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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妇女联合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

信息来源: 发稿编辑:妇联管理员三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2日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省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辽宁省妇女联合会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9年辽宁省妇女联合会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9年辽宁省妇女联合会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9年辽宁省妇女联合会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9年辽宁省妇女联合会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9年辽宁省妇女联合会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9年辽宁省妇女联合会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9年辽宁省妇女联合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9年辽宁省妇女联合会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9年辽宁省妇女联合会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9年辽宁省妇女联合会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9年辽宁省妇女联合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9年辽宁省妇女联合会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9年辽宁省妇女联合会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9年辽宁省妇女联合会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9年辽宁省妇女联合会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9年辽宁省妇女联合会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9年辽宁省妇女联合会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9年辽宁省妇女联合会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辽宁省妇女联合会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辽宁省妇女联合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省妇联预算公开管理(试行)办法

 

为推进和规范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省妇联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公开原则及基本要求

1.公开依法依规以常态化方式进行

2.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准确完整

3.公开促进财政管理规范,提高效能

4.公开及时,形式规范。

5.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实效。

6.及时对热点问题做出解释说明,回应社会关切。

二、主体和职责

7.省妇联是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负责向社会公开本级预决算信息,指导和督促下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8.向省政府和省财政厅报告省妇联预决算公开情况。

9.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履行主动公开工作。

时间、方式、内容

10.预决算省财政厅批复后20日内公开。

11.算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妇联门户网站,设专栏同时公开、并永久保留。

12.算公开内容为省财政厅批复的预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3.收支总体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3张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1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5张报表,包括: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1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16.公开预算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省妇联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程序及监督

    17.公开文件由省妇联办公室指定财务专人负责,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主管财务副主席审批后予以公开。

    18.建立健全预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对涉密国家秘密事项不得公开

 19.依法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部分 辽宁省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团结、动员、组织全省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推进辽宁振兴发展建功立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二)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引导广大妇女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三)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培育家庭家教家风文化。

(四)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拟订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参与社会治理,发挥妇联组织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

(五)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有需求的妇女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服务。

(六)开展对特殊困难妇女儿童帮扶工作,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开展妇女之家建设。

(七)指导省妇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基金会、学会、协会的工作,促进辽宁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八)指导全省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指导和推进全省基层妇女组织建设,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工作指导,加强与女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发展辽宁妇女儿童对外友好交往,开展对外合作。

)承担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妇女联合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妇女联合会机关

2.辽宁省妇女儿童发展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 辽宁省妇女联合会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四部分 辽宁省妇女联合会2019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辽宁省妇女联合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044.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044.5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0万元;

7.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44.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15.0万元

2.项目支出829.5万元。

在支出预算829.5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374.1万元,债务支出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60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283.2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增加了项目经费,新增“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教育工程项目230万元、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项目60万元,使得预算总额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辽宁省妇女联合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19.1万元,是辽宁省妇女联合会机关的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辽宁省妇女联合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74.1万元,其中货物163.1万元,服务211万元,工程0万元。主要包括新建妇女儿童之家活动用品采购、“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教育工程培训经费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辽宁省妇女联合会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20.6万元,比2018年减少15.0万元,下降42.1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6.5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为出国人数与上年持平,经费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1.9万元,比2018年减少0.2万元,下降9.52%。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节省经费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12.2万元,比2018年减少14.8万元,下降54.81%),比2018年减少14.8万元,下降54.81%。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管理,节省经费开支。

2019年辽宁省妇女联合会“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8年

2019年

合计

35.6

20.6

1.因公出国(境)费

6.5

6.5

2.公务接待费

2.1

1.9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7

12.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27

12.2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妇女联合会2019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妇女联合会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4         个,涉及资金829.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