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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妇女联合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信息来源: 发稿编辑:妇联管理员三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5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通知》,结合省妇联实际,制定辽宁省妇女联合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如下。

  一、严格遵循基本原则,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省妇联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省有机统一。

  3.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4.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5.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严抓责任落实,坚决做到以上率下

  省妇联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

  1.切实履行依法治省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2.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妇联改革、推动妇女事业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3.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省妇联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严格对标对表,确保实现高质量推进

  省妇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组织党组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2.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3.加大党内法规宣讲解读力度,将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4.健全并严格执行省妇联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加强党组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5.支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妇联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妇联干部的重要依据。

  6.坚持带头讲法治课,做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表率。

  7.认真组织实施《辽宁省妇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面向妇女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及与妇女儿童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8.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推动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学法用法制度,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