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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两年帮扶1195名妇女

信息来源: 发稿编辑:妇联管理员三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4日

  2月21日,辽宁省检察院与辽宁省妇女联合会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协作开展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工作情况及七件典型案例,发布了《关于加强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并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发布会上,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介绍了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情况特别是对困难妇女儿童救助情况及典型案例。

  省妇联介绍了两单位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明确了司法救助“绿色通道”的服务对象,以及检察机关、妇联组织在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中的职责和救助流程。

  近两年来,在困难妇女儿童家庭司法救助工作中,省妇联加强与省检察院协作配合,在省财政厅及各社会救助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全省三级检察院共救助帮扶困难妇女1195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536.34万元,采取其他帮扶措施936人。

  下一步,省妇联将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一是拓宽排查渠道,及时移送救助线索。我们将按照《全国妇联关于把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到基层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依托信访接待、12338 妇女维权公益热线,以及基层妇联组织常态化开展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大排查 大化解”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因案致贫返贫的需要救助的对象,向检察机关移送信息,坚持“应救尽救”。二是广泛普及宣传,扩大活动知晓率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好妇联组织联系服务广大妇女的桥梁纽带作用,利用好妇联所属媒体、普法宣传活动、信访接待窗口等渠道宣传司法救助活动,包括救助范围、主要流程、典型案例等内容,扩大活动影响力和群众知晓率,让有需要的妇女姐妹提高主动求助的意识和能力,切实解决她们的急难愁盼。三是突出重点整合力量,实现多元帮扶救助。妇联组织重点关注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儿童,在开展司法救助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纠纷调解、走访关爱等服务,运用好就业培训、法律援助等公益项目,多维度、长效化为妇女儿童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妇联组织也要注重经验总结,收集典型案例,不断提升工作水平。